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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实际工作中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日后的装订和保管,在填制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 (1)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 (2)过窄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应进行必要的加工后再粘贴于特制的原始凭证粘贴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 (3)原始凭证粘贴纸的外形尺寸应与记账凭证相同,纸上可先印一个合适的方框,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地铁车票、市内公共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贴纸的方框之内,不得超出。 (4)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位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粘左边的0.6 1厘米长,粘牢即可。 (5)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 责任编辑:angleice 企业建账的流程和步骤

固定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是近期大家关注的重点,今天给大家汇总了企业所得税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1、问: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何时申报扣除?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2、问:北京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是否可以凭开票方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答:丢失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3、问:研发费用可在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条仅适用于2021年度。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以后年度也可以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该项优惠。4、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答: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可以叠加享受。鉴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因此建议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5、问: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如何处理?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6、问:根据第四条“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请问:纳税人可以选择退税吗?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7、问: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答: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8、问:由于预缴的时候,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开缴税的,请问现在申请退税是分开申请还是由总机构一起申请?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9、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总局:最新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0问

    编辑-刘白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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