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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餐饮费如何写会计分录?

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有哪些要求?【回答】《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更多推荐: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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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3年3月26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编辑-刘白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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