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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附加费如何进行核算?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5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上述地方税(费)包括各项附加税费、价格调节基金及工会经费。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实现涉税信息多部门“共享”
支付兼职会计收入的会计分录
票据的记载格式和记载事项都要按照票据法的严格规定,而票据包括本票,汇票和支票,它们都有需要记载的绝对记载事项,那么绝对记载事项是什么? 绝对记载事项的含义 绝对记载事项就是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没有记载的话会导致票据无效。例如支票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也就是法定记载事项有六项,分别是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这六项一定要记载齐全,欠缺一项,支票是无效的。对于支票来说,付款地和出票地是相对记载事项,没有记载不会影响支票的效力。而支票的用途;合同编号等非法定记载事项不会产生支票上的效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七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没有补记的事项。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说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不能有任何附加的条件的。比如说一张汇票需要说收到货后才付款的条件,这样的汇票是无效的。确定的金额是指汇票要填明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是含糊的比如10万以上这样的字眼,另外实际结算金额比出票金额多的,银行是不予受理的。付款人是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六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因此在开具相关票据的时候,要多注意,不同的票据其绝对记载事项是不是记载齐全,不要因为疏忽遗漏导致票据无效。现金支票的背面需要盖章吗?
编辑-刘白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