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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重要知识点:六项资本的组成
企业盘查现金,发现现金出现盘盈盘亏的情况时,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现金盘盈盘亏如何做账?企业现金盘盈盘亏在处理之前计入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确认原因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对应的分录,其具体分录为:盘盈时: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借贷规则正好反过来,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现金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现金盘盈时:现金盘盈一般是企业管理制度的疏失和收款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不存在恶意作弊的问题,因此一般的现金盘盈应贷记“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对于部分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多收款而且无法退还造成的现金盘盈,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记入“营业外收入”的关键,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失控或者收款人员是否失职,对于企业内控制度有效,收款人员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盘盈才能记入“营业外收入”。现金盘亏时:对于真正的现金盘亏,应先记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现金盘亏”科目挂账,待审批结果根据产生盘亏原因再进行处理。基本处理的原则是,如因企业管理不善(例如制度有漏洞),即没有个人主观恶意舞弊所造成的盘亏,应记入“管理费用-其他”;如因个人舞弊造成的盘亏,则属于一种意外损失,所以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对于无法判断是否个人主观有舞弊意图,而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有漏洞的,则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一般如无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舞弊,则都应判断为管理疏失,则需要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净现金流现值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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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企业或个人的一些特定行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时视同销售。然而,不同税种的视同销售处理略有差异,带您一起来盘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处理吧!一、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政策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2.《、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3.《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二条。4.《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二条。学会计实操课程,就来正保会计网校,,做账报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汇算清缴、做账报税、纳税筹划、财务分析、行业财税这儿全都有更多推荐: 官宣!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
编辑-刘白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