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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角度看金融业增值税改革——来自中国金融业“营改增”的样本及经验

企业员工由于业务需要而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一般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出差住宿费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出差住宿费的会计分录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什么是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什么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什么是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捐赠产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或接近6000亿元

        日常生活中,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七大类票据凭证也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具体是哪些?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起来看下!1.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一项2.海关进口增值税的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二项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三项4.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四项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6.通行费发票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注意:(一)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二)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预存通行费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运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可以取得征税电子发票或者财政电子票据,参照上述第(一)项操作执行。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 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7.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更多推荐: 新入职员工与实生个税扣缴有何不同?

        编辑-刘白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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